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曹军)王某与张某某系同楼邻居,相约一起携带皮划艇到湖里捕鱼,张某某及其外甥一同前往,由于皮划艇突然爆裂,张某某及其外甥落水溺亡。笔者11月9日获悉,随州市曾都区法院近日就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8年9月11日,被告人王某在淘宝网购买了一艘皮划艇,并和张某某多次使用该皮划艇下水捕鱼。在皮划艇使用期间,王某多次自行对皮划艇破损的洞眼进行了修补。
今年4月13日15时许,王某与张某某相约使用该皮划艇到淅河大桥附近水域下渔网捕鱼。张某某骑三轮摩托车载其外甥严某某(6岁),和王某一起携带皮划艇、船桨和渔网,来到淅河大桥漂水河拦水坝附近。
王某在皮划艇没有配备任何救生设备的情况下,明知该皮划艇在使用过程中经常破损漏气,明知带幼童乘坐皮划艇进行水上捕鱼作业存在溺水危险,仍允许张某某将严某某带上皮划艇,并将皮划艇划至淅河大桥附近水域进行水上捕鱼作业。
下午16时许,王某、张某某在下好渔网返回岸边的途中,张某某抱着严某某坐在皮划艇正船头,王某面对面坐在船尾划船,皮划艇底部爆裂,导致皮划艇突然迅速漏气,张某某和严某某瞬间落水。
王某见状,伸手抓住严某某的脚往回拉,感觉拉不动随即松手。随后王某落水并向岸边游去,同时呼喊岸边人报警。待王某游上岸后,张某某、严某某已沉入水中不见踪影。随州市经济开发区消防大队接到警情后赶至现场搜救,先后将严某某、张某某遗体打捞上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其购买的皮划艇在使用过程中经常破损漏气,且明知带幼童乘坐皮划艇存在溺水的危险,自信自己和张某某会游泳自救且能保障随行幼童的安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后皮划艇破裂导致二人落水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王某在事发后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应视为自首。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认罪认罚,可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