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王贵生、黄杰)一男子驾驶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被罚直喊冤:“我头一次驾驶该车,要处罚也应该是车主!”3月15日笔者获悉,广水市警方依法对渉嫌违法驾驶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的司机王某某予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理。
3月9日4时许,广水市吴店派出所教导员吴再林在市公安局开完会驾驶便车返回,途经328省道“牛程线”45公里路段处时,发现前方一辆重型自卸车车牌及大字号被污损,便紧跟不舍,并用手机联系派出所民警实施拦截。经查,该车鄂AAK5XX号牌及大字号均被故意遮挡污损。
面对驾驶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车的处理结果,驾驶员王某某直喊冤:“我今天头一次驾驶该车,对于车牌及大字号被遮挡污损的事我不知道,要罚也应该是车主,处罚一个打工的真有点冤!”
“谁开车谁负责, 在驾车行驶前驾驶员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状况, 车胎应保持正常、车牌应保证干净清晰、牌照应规范安装。”民警批评教育说:“该车车牌号及大字号被严重遮挡污损,难道你就没有责任?”民警的一番说教, 使王某某对驾驶该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表示愿意接受处理。
广水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在行车前要对车辆号牌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形不得上路行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未保持机动车号牌清晰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0分;同时违法人持有A、B驾驶证的也将被降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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