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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检察院主动履职促调解 彰显“司法温度”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2日12:15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讯(通讯员胡念念、李军健)4月2日笔者获悉,随县检察院近日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周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

2021年2月1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超车时撞上了同向行驶的刘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致使刘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周某某主动报警,配合调查,并积极抢救伤者,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承办检察官与公安机关、双方近亲属取得联系,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家境贫困,有赔偿意愿,双方就赔偿金额经过协商虽未达成一致,但分歧不大。

为化解矛盾,承办检察官居中调解,双方经过再次友好协商后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履行支付,被害人近亲属与周某某近亲属签署《民事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并出具对周某某的《谅解书》。

鉴于周某某为过失性犯罪,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有自首、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随县检察院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周某某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说明对案件拟不批捕的理由及依据,同时也介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少捕慎诉慎押”的理念。

参会人员均认为周某某犯罪情节较轻,在检察机关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一致同意对周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处理的决定。

该案中,随县检察院检察官主动履职,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充分保障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做法,得到了与会众人的充分认可。

人民监督员李媛媛表示,召开公开听证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一方面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另一方面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雷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