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王梦娇)因牌友欠下12元赌资,随州男子曹某索要时与其发生冲突,造成对方轻伤的后果。5月25日笔者获悉,随县检察院近日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曹某提起公诉,随县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8月的某一天,曹某与马某等人在一茶馆里“斗地主”。期间,马某欠下曹某12元赌资。曹某向马某索要时,二人发生冲突,曹某拾起身边的铁椅子朝马某腹部挥了过去,致马某右腹部受伤。经随州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马某胸腹部两处受伤,分别为轻伤一级、轻伤二级。
检察机关认为,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曹某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马某医疗费等损失,取得对方谅解,依法可从宽处理。
随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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