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戴玉平)一男子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回家被查,民警发现眼熟,原来是之前酒驾被处理过。8月3日笔者获悉,违法行为人吴某目前已被随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2021年7月19日中午,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福兰线开展夏季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吴某在唐县镇亲戚家中吃饭后驾驶三轮摩托车回家,本以为天热农村交警查车少,15时40分行驶至福兰线1326 KM处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民警发现吴某发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呼吸酒精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觉得吴某非常眼熟,进一步调查发现吴某曾于发于 2020年6月2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中队民警处罚过,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其还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上路未悬挂号牌等违法行为。最终被处以罚款2700元,并处5日行政拘留。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的,通常都会记住教训,可吴某却不知悔改,抱着侥幸胆大心理二次酒驾,最终落得身陷囹圄悔之晚矣!
在此交警温馨提示:驾车人有“证”车有牌是前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生命无价,酒后禁驾。遵守交规,远离酒驾,珍爱生命,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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