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孙语晗)“被告人彭某甲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近日,随县检察院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对彭某甲提起公诉,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作出上述判决。
2021年初,彭某甲与彭某乙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彭某乙所有山场的树木并出售。中途,彭某乙将山场树木卖给彭某甲后退出。此后,彭某甲继续砍伐该山场树木并出售,后被群众举报。经调查,该山场被砍伐树木蓄积为38.9立方米。
我国刑法规定,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彭某甲违反国家森林法规,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最终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一个公民的应尽义务。检察机关提醒广大朋友,一定要知法守法,切莫因眼前利益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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