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戴玉平、周芮)货车司机侥幸酒驾被查,后果很惨痛!近日,襄阳一名大货车司机酒后驾驶货车被交警查获,根据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这名司机受到了严厉处罚。
11 月 9 月下午,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瞿联伏带队在吴山矿区开展查酒醉驾集中行动。当日15 时 05 分许,司机李某跟朋友吃饭小聚后,驾车去吴山拉货,自认为喝了二瓶啤酒没事,下午矿区一般不会有民警查酒驾,抱着侥幸心理开着车牌号为鄂 N1***8 的重型营运性自卸货车上了路,当车行驶至吴山镇唐三线2KM 处时,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发现司机李某眼睛发红浑闪烁其词,身体还散发着酒味,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其属酒后驾车,后经抽血送检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2.8mg/100ml,进一步调查发现李某所驾驶车辆为营运性质的货运机动车,此次行为属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民警对李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李某被依法处以罚款 5000 元,拘留 15 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可以说李某5年内在不能驾驶货车谋生了,在拘留所大门前李某悔恨不已。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交警提示:货车驾驶人驾驶货车谋求生活,需时刻牢记安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倘若放松警惕,置安全和法律于不顾,那么,相当于自毁安全之路,违法后果很可能是悔不该当初、无法承受之痛。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莫心存侥幸,违法必被抓,遵法守规,远离酒驾,珍爱生命,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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