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王贵生、李川)一男子不汲取教训,仍二次饮酒驾车。11月26日,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涉嫌二次饮酒驾车违法人殷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11月24日19时57分,家住广水办事处、35岁的殷某某驾驶鄂S12XGX轻型蓝板小货车行至广水北立交桥路段处时,广水交警中队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2016年5月12日6时52分,殷某某饮酒后驾车行至广水粮库路段,被广水交警大队武胜关中队查获,罚款2000元、扣12分。5年之后,殷某某不汲取教训,抱侥幸再次饮酒驾车被查。
为严厉打击酒醉驾不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广水公安交警依法对殷某某予以行政拘5日,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5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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