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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一男子买卖个人信息被判刑3年6个月 罚金35万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5日16:26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徐冲、梁文烈)您是否经常收到卖房子、卖保险、提供贷款的骚扰电话?对于这种电话,除了直接挂断拉黑,好像又无可奈何,感觉自己被侵权了,却维权无门。现在,检察机关告诉您,您被侵犯的“权”,我们来“维”。

近日,由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冯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冯某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须承担35万元的公益损害赔偿,并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6年以来,冯某某以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QQ、微信等工具向他人非法出售获利。截止2020年被公安机关抓获,冯某某累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00余万条,内容涉及公民个人的具体住址、联系方式、房产、车产、金融贷款等信息,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冯某某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时,认为冯某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公民信息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6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除要求冯某某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外,还要求冯某某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近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冯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赔偿损失35万元,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2021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接下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落实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加强刑事与公益诉讼“一案双查”,切实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责任编辑:王继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