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顾宗明、孙玉婷)“真的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家孩子的关心,谢谢检察机关,谢谢党和国家的好政策。”12月24日,小茵(化名)的妈妈用最质朴的语言向承办检察官连声道谢。
8月下旬,广水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从该院未检部门获悉一未成年少女小茵在一起性侵案件中受到伤害,案件发生后小茵并未获得任何形式上的赔偿。了解到这一线索后,该院第五检察部办案小组立即赶往小茵家中展开调查。
经调查核实,小茵系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受到犯罪侵害后,身心受到伤害,未得到任何赔偿。小茵的妹妹年仅八岁,正在上小学,他们家中还有两个年近七旬的老人需要赡养,小茵妈妈平时在家照顾两个孩子读书,家中经济来源仅靠丈夫一人打工维持,家庭经济状况困难。
“这件事发生后,孩子身心都遭受了巨大伤害,直到现在情绪还是不怎么稳定,我这当妈妈的很是心疼……”走访现场,谈及女儿的生活现状,小茵妈妈的眼里噙满了泪花。
“请您放心,能帮的我们一定帮,小茵的情况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承办检察官向小茵妈妈耐心宣讲了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积极引导其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9月7日,小茵妈妈向广水市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9月9日,该院正式受理该案。
10月15日,承办检察官将 8000 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送到了小茵妈妈的手上,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希望、国家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既是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广水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牢固树立特殊保护、及时救助的理念,把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作为司法救助工作的重点对象,用检察关怀呵护少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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