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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结“事”不了 随县检察院跟踪回访不起诉人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1日14:23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邹广)“感谢检察机关对我宽大处理,给了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一定全身心投入教学,以实际行动来弥补我的错误。”近日,随县检察院在回访该院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不起诉案件时,案件当事人、随县A镇中心学校教师蔡某动情地说。 

2021年5月,蔡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测,蔡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99.1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该案移送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蔡某一贯表现良好,即将到龄退休却依然奋战在讲台一线,且教学成绩名列前茅。平日很少饮酒的他此次醉酒驾驶属于初犯、偶犯,血样中的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且没有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等从重处罚情节,符合相对不起诉适用标准。

为彰显公平正义,随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建武主持召开对蔡某危险驾驶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会。经评议,与会人员一致同意该院提出的拟对蔡某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2021年6月,随县检察院向蔡某及其工作单位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司法程序虽然终结,但检察服务仍在继续。此次,随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魏恭长带领承办检察官来到随县A镇中心学校召开座谈会,对案件进行回访监督,向群众传递检察关怀。

通过座谈,检察机关了解到蔡某被不起诉之后,倍加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机会,在教学中愈加勤勉,以实际行动弥补曾经犯下的错误,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确实起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良好效果,也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了司法温暖。

此次开展的不起诉跟踪回访工作,实现了检察机关对不起诉案件的事后监督,一方面对被回访人起到跟踪提醒作用,另一方面也检验了办案质效,切实践行了检察机关“为群众办实事”的司法承诺。

【责任编辑:王继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