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叶轩臻、钟华)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切实落实最高检“应听证尽听证”的工作要求,努力打造检察听证“新常态”,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听证全覆盖,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近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召开一起滥伐林木案的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侦查人员、涉事居委会干部和犯罪嫌疑人参与。
2020年7月,因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淅河镇某居委会征地建设学校,需清理被征地面上的附属物(白杨树),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从该居委会接到小型清表工程。而后周某某与农户协商花钱将地面附属的白杨树买下,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砍工将20余棵白杨树砍伐,并将砍伐的白杨树销售。经鉴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无证砍伐白杨树蓄积20余立方米,合计获利约2000元。
此案立案侦查后,周某某主动到随州市森林公安局曾都区分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上缴违法所得2000元。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出示了相关证据,针对犯罪嫌疑人能够依法从轻、减轻情节作出阐释,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白杨树,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周某某平时一直表现良好,家庭比较困难,与72岁母亲相依为命,其母亲独立生活能力较差需要人照顾,此次滥伐林木是为了加快村上的征地建设工作。
案发后,周某某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上缴违法所得,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拟决定对周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在听取承办检察官意见后,一致同意对周某某不起诉。最后,周某某在现场向参与听证的各界人士表示感谢,并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已的错误,今后会遵纪守法,努力工作,为社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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