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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男子借条偷懒不写明 糊涂账有嘴说不清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6日12:23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何萌萌)2月15日笔者获悉: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办理首起民事检察听证案件,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列席参加杨某申请其与魏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监督一案的听证会。

据介绍,该案系曾都区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2015年杨某与魏某甲共同向魏某乙借款,但借款的两人并未就借款的用途及每人的偿还份额作出约定,借款的两人还另有合伙关系。到期后杨某、魏某甲均未还款,杨某向魏某乙承诺偿还全部借款。魏某乙认为该款系杨某一人所借,仅起诉了杨某一人,法院判决杨某承担偿还责任。杨某认为该借款系魏某甲一人所用,不服该判决向曾都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曾都区人民检察院为充分广泛的听取专业意见,特邀请了具备法律专业素养的听证员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当事人和听证员纷纷发表意见,三位听证员一致认为借款后杨某一人承诺偿还全部借款,债权人起诉任意一个借款人都合法,法院判决并无不当。审查意见充分参考了评议员结论,决定对该案不支持申请人监督。

检察官说法:债务人有两人以上的,该笔债务可能是按份之债,也可能是连带之债。如当事人为图方便,或者碍于人情,随意在欠条或借条上签字,不明确法律责任,确定该笔债务的还款责任,则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按份之债按比例承担还款责任。但如当事人约定了连带还款责任,则该债务系连带之债,连带之债债权人可以选择任意一人主张债权,该债务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之规定,杨某承诺了其偿还全部债务,说明当事人约定了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选择杨某一人主张债权。


【责任编辑:王继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