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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法院执行有温度 耐心调解让被执行人主动腾房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1日17:20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章月)新年新气象,执行出成果。2月20日获悉,随州市曾都区法院执行局近日在各方人员的大力配合下成功调解一起涉单位腾退案件,将涉案房产——位于曾都区大北街6号某楼一间框架结构的房屋腾退并交付给申请人,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权威!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难度大,而房屋腾退强制执行更是执行案件中的难中之难。近日,曾都区法院以缜密周全的安排部署,以强制执行的有力震慑,以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促被执行人主动腾退房屋,执行现场多了一丝温暖和善意。

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与周某某、谢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一审及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于2021年12月17日判决被告周某某、谢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租赁的房屋腾退交还给原告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并按照1837.5元/月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7月9日起至房屋实际腾退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享受减免房租政策的11025元从中扣减)。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判决履行返还房屋,为此,原告向曾都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办案人员了解,被侵占的房屋租赁人为周某某,实际使用人为谢某某。承办人在前期现场踏勘过程中,找到谢某某做其工作,要其主动腾退。但谢某某情绪激动,称该房屋其花费大量资金用于装修经营,但实际经营时间短,现腾退交还将造成巨大损失,拒不执行该判决。为使单位用房得以保障,当事人的损失能够尽量减少,执行人员对当事人多次进行协商,做出细致的释法明理,并告知被执行人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为彰显法律权威,我院依法张贴腾退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在收到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主动腾退,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在强大执行攻势的震慑下,被执行人思想上有所松动,执行工作人员趁热打铁,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交心谈心、释法明理。功夫不负有心人,被执行人愿意自行腾退房屋。同时申请执行人也同意对房屋占用费进行减免,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促成和解。

此次房屋腾退的顺利完成,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及时收回房屋,也将被执行人因腾退造成的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责任编辑:王继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