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朱昊)为骗取钱财,随县一男子自称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冒充随州市看守所“李警官”骗取同村村民两万余元。近日,随县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储某甲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储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1年3月,随县某乡镇居民储某甲因手头缺钱,就动起了歪主意。他电话联系同村村民储某乙,谎称自己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关押在看守所,需要用钱“打点”才能把自己捞出去。
为获得储某乙信任,储某甲使用另一手机号冒充随州市看守所“李警官”与储某乙联系,让储某乙使用微信转账支付“捞人”费用。储某乙电话向储某甲确认后,对“李警官”的身份深信不疑,多次向“李警官”微信转账共计两万余元。随后,储某甲被顺利“捞出”。
储某甲被“捞出”后,储某乙多次找其还钱未果,遂于2021年10月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调取双方微信转账记录发现,“李警官”的真实身份就是储某甲,其诈骗得来的两万余元主要用于日常开支和网上交友等活动。自此,储某甲自导自演的诈骗大戏被揭穿,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储某甲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期间,储某甲自愿认罪认罚,并与储某乙达成和解。检察机关依法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
近年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违法犯罪呈高发势态。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公检法绝对不会通过电话办案,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群众转账汇款,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轻信、不转账,骗局自然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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