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曹富强)4月7日上午,随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的虚假标示和涨价行为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38.69元,罚款4054.76元,合计给予4193.45元的行政处罚。
4月5日上午随州碧桂园小区的一消费者在该小区内某超市购买了一颗南瓜等商品,其中南瓜单项消费小票标示为“4.684、11.96./KG、56.02”。回家后消费者才发现小票标标示有问题,遂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并发出56元买到一个“金南瓜”的疑问。
收到视频后,随州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本局综合执法支队人员赴该超市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查明:该南瓜公司定价为3.56元/每公斤,其下属某超市未在商品对应位置标示,成交价实为11.96元/每公斤,涨幅为8.40元/每公斤,涨幅比例达235.9%,成交后打印出的小票标示,无重量计量单位和结算金额单位,价格计量单位不全,实际称重为4.684公斤。
该公司某超市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标明单价、数量、规格、产地等真实信息,且存在故意混淆单价重量及哄抬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随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该公司及其下属超市在防控紧要关头,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受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最终花费四千多元买回一个真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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