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王贵生、吴磊)“警察叔叔,我偷拿了妈妈的钱不敢回家,我是来自首的。”4月17日上午10时许,湖北省广水市公安局骆店派出所门前,一名13岁的男孩吴某某对民警说。
据了解,当天上午,民警发现有个少年在派出所门前徘徊。值班民警上前一问得知,男孩吴某某今年13岁,读小学六年级。当天在家偷拿了妈妈的钱被发现,母亲非常生气,要求他到派出所自首,如果得不到民警的原谅证明信,就不许回家。
民警顿时明白其母亲的良苦用心,对吴某某讲解偷拿钱的错误行为,告诉吴某某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学习、生活上需要用钱时,必须跟父母说。“从小偷针、长大偷金”,如果走上歪路就自毁人生。通过一番教育,吴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写下了保证书,得到了民警的谅解,孩子也如释重负。
在送孩子回家后,民警同吴某某的母亲陈女士单独就孩子的情况进行了沟通。建议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父母亲,要无微不至地关心关爱孩子,适当给孩子一些零用钱。一旦发现孩子有“偷”的行为时,要视次数、数量、用途等情况,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教育,不要因情绪激动而采用过激行为,否则会伤害孩子幼小的心灵,使其留下心理创伤。民警的暖心教育说法,让陈女士连声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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