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徐冲、王倩)近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将该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生态服务功能损失37.3万元缴入国库。据悉,该笔赔偿金是本地区首笔成功收缴入库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
2007年1月,被告魏某租赁曾都区某镇一山场建设养殖基地。2008年12月,魏某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使用土地5亩,但魏某擅自采伐该处植被并建设养猪场一处。后自2009年至案发,魏某又超批准范围擅自采伐山场植被,修建带庭院房屋多套并硬化进山道路。经林业主管部门勘查,魏某上述行为共计占用生态公益林18.68亩。2018年,曾都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魏某提起公诉,同时以破坏生态公益林损害公共利益对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其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37.3万元,支付鉴定评估费3万元,并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2022年2月,曾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魏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五年,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37.3万元,支付鉴定评估费3万元,并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办案检察官普法:检察机关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对于破坏生态环境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有权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对侵害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既要承担“坐牢”的刑事责任,还要承担赔偿公益损失、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