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王茜梓)近日,男子汪某因骗取养老保险金被随县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汪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2019年5月,汪某因心脏病到医院就诊,诊断后医生告知其病情需要进行入院治疗。汪某表示自己是下岗工人无力承担住院治疗费用,于是医生告知其所患疾病可以在治疗后到养老保险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提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随后,汪某设法伪造了住院病历、病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并将伪造的材料拿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做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部门依据汪某提供的伪造证明材料对其作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意见。汪某携带该鉴定意见到社会养老保险部门办理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并于2020年1月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2021年8月,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其立案侦查,同年11月,随县检察院受理该案。
经审查,截止2020年12月份,汪某共计领取养老保险金5万余元,且从始至终都未进行住院治疗。同月,汪某在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称其办理因病提前退休不符合规定的电话后,主动将骗取的养老保险金全额退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规定,因汪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故被判处上述刑罚。
养老保险金是老百姓晚年生活的最低保障。个人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养老保险金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社会保障管理秩序。下一步,随县检察院将继续打击各类诈骗犯罪活动,加大宣传和惩治力度,有效预防诈骗犯罪的发生,积极营造识骗防骗反骗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