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邹广、王茜梓)“小张,希望你引以为戒,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近日,年仅20岁的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谢谢检察官,是你们让我有了‘重生’的机会,我一定谨记教诲,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拿着判决书,张某不停地向随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表达感激之情。
据悉,张某高中辍学后,在随县A镇某烧烤店打杂帮忙。2021年6月某日凌晨,张某下班后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将年逾七旬的行人夏某撞倒,造成张某、夏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摩托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年轻的张某惊慌失措,驾车逃离现场。经司法鉴定,夏某伤情为重伤二级。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张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夏某无责任。
同年8月,该案移送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张某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造成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经了解,被害人夏某的医药费、护理费等花销已高达30余万元。案发后,张某近亲属先期赔偿了夏某2.7万元医药费,并表示愿意再凑借20万赔偿给夏某。承办检察官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张某能够赔偿的金额与被害人夏某实际损失相差较大,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
张某交通肇事后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夏某对张某的肇事行为不予谅解,要求严惩张某,案件办理一时陷入“僵局”。
“如果张某不能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很可能被判处四年以上有期徒刑。张某这么年轻,刚刚进入社会,人生的路还很长,如果刑期过重,这孩子就毁了。”承办检察官忧心忡忡。
于是,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听取双方诉求,就双方的家庭经济状况、沟通调解进展、赔偿费用明细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了解,双方家庭状况都不容乐观,夏某原为粮管所退休职工,平日生活由其女儿照料,此次交通事故导致其身受重伤,生活不能自理,成为平常俗称的“植物人”。而张某年纪尚小,在当地烧烤店当学徒,家境贫寒,其父亲曾因车祸导致下肢残疾,常年在云南某工地打工养家糊口,母亲在当地某建筑做饭打零工补贴家用。
了解情况后,承办检察官运用“换位思考”等调解方法,多次进行释法说理,充分阐述双方在此次矛盾纠纷中应担负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己度人,逐渐使双方打开心结、消除隔阂。在审核认定夏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对象标准后,检察机关及时对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资金5万余元。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没有机械办案,而是追求案结事了,承办检察官为双方矛盾纠纷化解所做的不懈努力和展现的人文关怀让双方当事人深受触动。
2022年7月,法院就张某交通肇事罪一案开庭审理。庭审中,张某与夏某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赔偿夏某损失共计29万余元,夏某对张某予以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张某从轻处罚判处缓刑。随县检察院及时调整量刑建议,建议法院对张某依法适用缓刑。考虑到张某犯罪时年龄尚小,系过失犯罪,未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法院依法采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少捕慎诉慎羁押’已经上升为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青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不能因一次过失犯罪,就让他深陷囹圄毁掉前途,我们检察机关既要严格依法履职,维护法律的权威,也要人性化办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光辉的温暖。”承办检察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