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襄阳分公司 > 随州新闻 > 滚动播报

男子冒充女性实施网恋诈骗 涉案12万元被判刑3年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3日11:30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曹军)11月1日,随州市曾都区法院宣判一起冒充女性网恋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9年5月,余某使用微信(昵称“兔子”)加入“93年交友群”,在微信群中结识冷某。后余某使用从网络上下载的头像、利用变声器冒充女性,以“吴梅”自称,与冷某确立男女朋友关系进行网恋。期间,余某以还贷、创业、购买手机等为由,多次要求冷某向其转账,并始终不与冷某见面。2021年5月,冷某发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余某冒充女性在与冷某网恋期间,共骗取冷某人民币12万余元,返还1万余元,造成冷某经济损失11万余元。

曾都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女性,通过微信与他人聊天,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余某归案后其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剩余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余某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且认罪认罚,可对余某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某及其辩护人均提出请求适用缓刑,但经审前社会调查评估余某具有一定社会危险性,不适合纳入社区矫正,故不宜对余某适用缓刑。依照法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余某虚构单身女性身份以谈恋爱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法官提醒大家,网络交友需谨慎,尤其对一些要求转账等涉及金钱交易的更要小心,警惕犯罪分子以“交友”为名,行诈骗之实。

【责任编辑:郑傲兰】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