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段祎平)11月10日笔者获悉,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秩序,彰显人文关怀,依法办理一起强制医疗案,对一名寻衅滋事案件中的精神病患者申请强制医疗。
胡某近日驾驶其车辆行驶在城区路段时,将罗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刮擦,后胡某驾车故意将罗某某驾驶的车辆逼停,二人理论时,胡某从车上拿出一把长约30厘米的刀子,罗某某见状害怕遂驾车离开。胡某驾车追赶并故意加速从罗某某的车辆左边直接刮擦过去,导致罗某某的车辆受损。经鉴定:胡某案发时处于双相情感障碍发病期,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此前,胡某还曾多次与其家人、小区物业发生矛盾冲突,并实施暴力行为,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曾都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为,胡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案发时处于双相情感障碍发病期,属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鉴于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且监护人无力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遂依法向曾都区法院提请强制医疗申请,并于近日指派副检察长金业凯、检察官助理段祎平出庭参加庭审。
曾都区检察院表示,对于强制医疗案件,依法提请强制医疗申请,既有利于防止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精神病人的医疗利益,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有效举措,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