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戴玉平 梁庆辉)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处罚过,通常都会记住教训,可随县郭某却不知悔改,心存侥幸,仍然胆大枉为时隔六年再次酒后驾车,最终落得身陷囹圄。
11月24日21时05分,郭某驾驶牌号为鄂SW***9号小型汽车行驶至殷店老菜场路段处,遇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组织民警开展冬季交通安全“强基工程”夜查集中行动,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57mg/100ml。
办案民警觉得眼熟,经进一步调查发现,郭某在2016年8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中队处罚过,此次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这次,对郭某不仅是处以2000元罚款,郭某还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禁驾两年,并处行政拘留等严厉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温馨提示,酒醉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涉及到自身安危,更涉及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社会危害性极大。请广大驾驶员朋友牢记红线、守住底线,杜绝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守法,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