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襄阳分公司 > 随州新闻 > 滚动播报

曾都区检察院活用慎用逮捕措施 耐心调解促双方和解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30日16:00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杨丹)“检察官,我真的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想与对方达成和解,但其提出的赔偿数额太大,超出了我的能力范围。”日前,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提请批准逮捕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向检察官吐露了心声。

经查,2022年4月,犯罪嫌疑人汪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载其妻子刘某某在路边停车时,因汪某某未紧靠道路右侧停车,坐在右后方的刘某某亦未充分观察车外情况,下车时与后方同向被害人乔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乔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乔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汪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系过失犯罪,且具有认罪认罚、自首、初犯、已赔偿被害人医疗费、丧葬费等情节,社会危险性较小。但双方在赔偿数额上有较大分歧,在审查逮捕期限内难以达成和解协议,捕还是不捕一时陷入了僵局。

案件承办人在了解双方和解意愿、赔偿数额等情况后,告知汪某某及其家属可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并积极协调双方律师按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后汪某某的家属向公证部门提存了足额赔偿保证金,曾都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审查起诉环节,检察机关多次邀请公安机关、双方律师多次对被害人家属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汪某某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曾都区检察院对赔偿不到位的交通肇事案件,依法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做到慎用逮捕措施,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促进双方刑事和解,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郑傲兰】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