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金鑫)“我只是想先‘借用’一下他的钱,但是我不敢跟他说,所以把他拉黑了,我想等我赚到钱了我就还给他,再给他道歉,但是现在一切都晚了。”审讯室内孙某悔恨的说道。
12月8日笔者了解到,经广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经查,被告人孙某与其好友吴某、陈某某三人在网吧上网后一起到某酒店房间休息。被害人吴某一觉醒来发现微信钱包里的余额被清零,而罪魁祸首竟是同窗多年的孙某。想要联系孙某却发现自己的微信、电话竟被其拉黑,孙某也不知所踪。
一个月后,孙某到公安机关投案,一切的谜团才得以解开。原来,孙某因与其父亲吵架,一气之下准备离家出走去到广东东莞,但无奈没有资金,所以才有了“借钱”的想法。因被害人吴某平时会让被告人孙某帮忙用自己的手机买东西,所以孙某掌握了他的开机密码以及支付密码,趁吴某和陈某某熟睡后,打开吴某的手机微信,将他微信零钱中的7900元转账至自己的微信,随后离开,并将吴某微信、电话拉黑。离开后的孙某去了广东东莞,所得的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针对该案被告人孙某认为不征得对方同意,私自转出他人账户钱款的“借钱”的行为,不是盗窃的错误认识,承办检察官在办案期间,多次对被告人进行普法教育,通过释法说理让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已经构成了犯罪,促使其自愿认罪认罚,并通过心灵疏导让被告人勇敢面对自己的过错并积极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