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王贵生 梅勇)酒驾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是不可触碰的“禁区”,作为传授学员驾驶技能的驾校教练,为人师表,本应以身作则遵守交通法规,12月11日,广水某驾校一名教练,无视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教练车上路,终被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
12月11日20时30分,广水交警大队应山中队在大邦路与广安路交汇处的应山西门路段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例行对一辆鄂S29XX学驾校教练车驾驶人进行酒驾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冯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冯某36岁,为广水市某驾校驾练员,家住城郊办事处。
“酒后是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况且还是教练车,身为教练难道你不懂吗?”面对民警的批评教肓,冯某追悔莫及地说:“当日晚19时许,我驾驶该教练车去维修,车修好后同朋友吃晚饭,喝了少量白酒。之后,便抱侥幸驾驶该教练车回家,不想途中被查,真是不该啊!”
为严厉打击其酒驾不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广水交警大队应山中队依法对冯某予以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理。
广水交警提醒,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请广大驾驶员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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