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张宇翔 李晓红)随州一男子手头拮据,竟然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和电话卡。近日,经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移送法院审理。
张某某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外出打工,在网吧上网玩游戏时结识李某某,后李某某在与张某某闲聊中得知张某某缺钱用,便告知张某某有个来钱路子,即办理手机卡及银行卡出售获利,一套卡可以卖人民币600元,张某某颇为心动。张某某便使用自已身份证办理了两套卡,将该两套卡交给李某某,后张某某找李某某兑现卖卡的钱未果,还被李某某拉黑微信。随州市曾都区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断卡”行动安排,通过各地公安机关协查,发现姓名张某某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内汇入的部分资金关联到5起涉嫌诈骗犯罪刑事案件,金额达人民币8万余元;后查明,张某某出售的两张银行卡内流入金额达70万元。
检察官介绍,本案张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帮信罪”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值得警惕,非法买卖“两卡”已成最常见的“帮信”行为。本案张某某实施的出售“两卡”(手机卡和银行卡)系最常见的“帮信”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2022年上半年办案数据显示,从办理案件来看,非法买卖“两卡”,为上游犯罪提供转账支付、套现、取现的工具,占起诉总数的80%。
检察官提醒,犯罪分子主要是打着兼职、招聘、实习的幌子,通过网络社交群组、街边小广告等形式以赚快钱为诱饵引诱在校大学生、无业人员等法律意识淡薄的人群出租、出售自己的“两卡”,使其成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为此检察官提醒,出借、出租、出售自己“两卡”都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等,一定要重视个人的信息安全,闲置的银行卡、手机卡要及时注销,不要轻信他人,不要贪图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