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王贵生、熊传强)发生交通事故后是立即报警,还是逃离现场,一念之差,后果完全不同,民警提醒,在发生事故后一走了之,既扰乱了交通秩序,还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1月5日20时许,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110指令称:在广水市骆店镇通村公路草店村路段,有一辆二轮摩托车驾驶员被撞,生死不明。
接到警情后,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查,现场附近无监控设施,55岁的死者黄某某衣服上仅留下一块蓝色灯罩碎片,肇事车逃逸。
根据蓝色灯罩碎片唯一线索,专班民警经分析初步认定,肇事车为二轮摩托车。锁定车型后,通过调取监控视频,模糊发现一辆蓝色二轮摩托车在事发现场停留过。掌握情况后,民警通过反复摸排获知,死者黄某某当时驾驶摩托车沿骆店镇通村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骆店镇草店村路段时,因摩托车后座载的鱼掉落在地,黄某某将车停靠在路边,下车步行到后面去捡鱼时,被一辆二轮摩托车撞倒,选成黄某某当场死亡。
当日上午,侦破民警沿途调取多处私人监控视频。后在草店街一商店的视频中发现,鄂SN19XX铃木125蓝色二轮摩托车在该店停留一小时,该车与现场停留的车型及车身颜色基本相似,民警找到56岁、家住骆店镇青堆村的该车驾车人石某某,并查扣涉嫌肇事车。1月6日11时许,通过民警的思想工作和政策攻心,在铁的证据面前,石某某对自己驾车肇逃逸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石某某于1月5日20时23分许,驾驶摩托车行至事发地肇事后,害怕承担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抱侥幸逃离现场。回家后,石某某仍不放心,又驾驶该车到陈巷镇一摩托车修理店,将破损的摩托车进行修复。本以为这样就万事大吉,不想,还是被广水公安交警识破。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