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杨罗)3月1日,随县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自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发出的随州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据悉,原告马某与被告吕某婚后经常发生争吵,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挽回可能,原告马某诉至随县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发现夫妻双方涉案财产种类多、金额大,且双方对彼此所持有的部分财产状况并不明晰,原、被告对共同财产范围、财产分割存在较大争议等情况。为查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割范围,平等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随县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填报承诺书》及《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并告知当事人申报内容、申报形式、申报期限以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促使双方当事人依法如实主动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研究制订的法律文书,进一步明确了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督促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填报自己的财产收入,可对夫妻一方试图通过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损害配偶合法权益的行为起到预防和震慑作用。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制度的实行将有助于人民法院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