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鑫鑫)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3月29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就“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段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何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拟作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
2021年10月,犯罪嫌疑人佘某某在无农业机械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旋耕机由农田驶入公路时,与驾驶两轮摩托车的被害人任某某相撞,造成被害人重伤二级。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佘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佘某某系过失犯罪,除本案外无其他违法犯罪记录。
承办检察官综合全案事实及证据,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险性、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况,拟对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损失获得谅解后,检察机关予以从宽处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意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听证员谢强表示。
据悉,犯罪嫌疑人佘某某也是另个“案件”的“被害人”,去年年底在街上被同村人撞伤,腿伤至今未愈。为给对方省医药费,伤还未完全好佘某某就主动要求出院,并在对方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后,主动谅解,不要求起诉,不要求赔偿。
“因为自己经历过没钱赔偿的难处,就没有让他赔偿。”佘某某淡淡的说道。
因为淋过雨,所以总想给别人撑伞,尽管自己仍在雨中。在场的听证人员听到佘某某的情况后,纷纷表示为他的淳朴和善良所感动。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法律的最高标准,法律不是呆板冰冷的,而是灵动有温度的。检察机关在办案时不仅考虑到法律效果,也考虑到社会效果,让冰冷的法条充满温情,同意检察机关对佘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听证员辛天英说道。
随后,李如飞对“段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何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法律适用均作出详细介绍,并着重就拟作轻缓处理的依据和理由进行了充分的阐述。
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基础上,就听证事项进行了评议,提出了客观公正的评议意见。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段某某、何某某拟作出的相对不起诉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充分考虑了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自首等情节,提出拟不起诉意见,既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做到了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又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
下一步,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应听证、尽听证’总体要求,更加主动推进刑事信访、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未检等多领域检察听证工作,以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