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朱胜国)“胡先生!请到我局领取您的2000元电瓶被盗损失!”“我没报警,您们还帮我把电瓶被盗损失追回,太感谢你们了!”3月31日9时,从武汉赶到广水的货车司机胡某勇,从广水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民警手中领取追回的损失时,感动不已。
3月16日,开发区分局民警在办理“20230131”盗窃汽车电瓶案时,根据犯罪嫌疑人杨某博供述,武汉货车司机胡某勇的一辆货车,停在广水市武胜关镇武阳大道,车上两块电瓶被盗没报案。通过信息查询,民警及时联系上胡某勇,其告知民警自己车上两块电瓶,两个月前确实被盗,因当时着急出车,就没有报警。
经追查,犯罪嫌疑人杨某博将盗得的电瓶销赃900元钱,已全部挥霍。依据法律规定,杨某博主动退赃退款,争取从轻处理。领取2000元电瓶被盗损失的胡某勇,离开开发区分局时再三向办案民警连连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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