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孟文君、李海波)为进一步提高司法服务效率,切实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日前,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流程实施规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胜诉即退费”工作。
《实施规定》明确,当事人在一审及上诉立案阶段只需填写《当事人“胜诉即退费”银行账号确认书》,提供名下的银行账户信息、联系方式等,待案件裁判文书生效后,经承办法官审核直接提交财务部门按照胜诉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退还诉讼费,不需当事人再另行提交退费申请,精简其他审批程序。
《实施规定》要求,承办法官在案件裁判文书生效后,立即将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胜诉即退费”银行账号确认书》等提交财务部门,并在“诉讼费管理系统”网上填报。财务部门接收退费材料后,在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上完成向胜诉当事人银行账号退费工作。
《实施规定》要求,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结后、法律文书送达前向应当承担诉讼费的败诉方当事人下达《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在送达七日内未收到诉讼费的,应当填写《诉讼费执行通知函》,随案卷一并或者单独移送执行部门执行。市中院执行部门和司法行政处定期对诉讼费退费后的收取、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实施规定》主要是针对以往诉讼费退费要求材料多、审批程序多、退费不及时等问题而出台。该规定突出降本增效主题,精简证明材料、审批程序,将当事人‘申请退’转为法院‘主动退’,将‘线下退’转为‘线上退’,实现诉讼退费‘零跑动’,将有效减少胜诉当事人诉累。该规定在要求应退快退的同时,还完善了诉讼费应收尽收程序,进一步规范了诉讼费管理。
下一步,该市法院将秉承‘把麻烦留给自己,把方便带给当事人’的理念,抓好规定的督导落实,切实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该院司法行政处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