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何雪莲)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在随县均川镇两户邻居之间却因为误会产生纠纷险些酿成大祸。近日,随县检察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被告人贺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贺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22年10月25日早晨,村民胡某夫妻如往常一样从自家水井抽水做饭,却发现抽出来的井水呈白色并带有农药味。胡某原以为是村里最近打农药渗下来的地表水,可是在继续抽了半缸水之后发现,井水依然呈白色。夫妻俩顿觉不对劲,于是决定去到距家约50米的水井处把井盖掀开查看情况。这一看吓了胡某夫妻一跳,井中散发着刺鼻的农药味,井旁还有散落的白色粉末,二人当即报警。
经民警现场勘察,提取水样和水井边缘白色粉末送检,检出井水与白色粉末均含有剧毒农药成分。
经调查,该毒药系胡某邻居贺某故意投放。原来,事发前两天,贺某发现自家房顶有半块砖头,与此同时胡某从其自家楼顶往下走,贺某遂认定是胡某往自己房顶扔了砖头,且贺某一直认为胡某妻子曾多次在村里讲自己坏话,于是决定报复胡某一家。10月23日晚9时许,贺某趁着夜色朦胧将3瓶农药倒入胡某家水井,随即离开。
到案后,贺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经过,并积极给付赔偿金1万元,取得胡某谅解。
受案后,承办检察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综合考虑贺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并作出上述判决。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案中,贺某存在的沟通障碍、极端思想、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是导致本应互帮互助邻里关系最后演变成刑事案件的重要原因,倘若贺某能够与胡某及时沟通解开心结,就不会因“小误会”险些酿成“大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