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王贵生 黄帅)“酒驾、套牌真的要不得,所负经济成本极大!”5月29日,涉嫌酒驾、套牌的朱某接受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罚款7000元、记24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理后,将暂扣车辆领回时感慨地说。
5月25日19时50分许,家住应山街道办事处、44岁的朱某驾驶鄂S38XXX二轮摩托车沿军民路前往平靖路,行至三环路福嘉膳坊路段处时,蔡河交警中队对其进行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其酒精含量为6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查询,该摩托车悬挂的车牌为套用其他车辆号牌。
民警随后暂扣了朱某的二轮摩托车,并耐心地讲解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以及使用伪造、变造、套用其他车辆号牌的严重危害性。朱某表示接受处罚,从中汲取教训,今后决不再犯。
为严厉打车酒驾、套用其他车辆号牌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蔡河交警中队对朱某涉嫌酒驾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00元、记12分,套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5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理。
酒驾、醉驾、套牌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和经济成本极大。为了你和他人生命安全,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坚决杜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使用伪造、变造、套用其他车辆号牌,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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