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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检察院能动履职 追回工人辛苦报酬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6日17:01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刘爽、何潇)近日,随县检察院迎来了一名特殊的访客,她正是2年前向随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的刘方(化名)。

“感谢检察院为我们撑腰,我今天是专程来感谢你们的。”刘方握着检察官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19年4月,甘某在随县注册成立一家纺织公司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4月底,该公司因经营困难,停止向工人发放工资。同年8月,被拖欠工资数月的刘方等人向随县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该公司拖欠工人工资问题。

随县劳动保障监察局随即对该公司展开调查,甘某承认其拖欠工人工资事实,并承诺于2020年12月底之前结清工人工资。刘方等人本以为可以顺利拿到被拖欠的工资,但甘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工人工资,多次沟通联系均没有结果。

无奈之下,刘方等人于2021年3、4月期间先后向随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随县检察院收到申请材料后,高度重视,并由分管副检察长领办该案。

经调查,刘方等劳动者法律知识欠缺,收集证据能力有限,且家庭生活困难,遂决定支持刘方等劳动者的诉讼请求,同时依法为刘方等人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向法院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等。后随县法院支持刘方等人诉求,依法责令该纺织公司、甘某支付刘方等人的劳动报酬。但该纺织公司、甘某始终拒绝支付刘方等人的劳动报酬。

承办检察官认为,该纺织公司及甘某拖欠刘方等48名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劳动法规定,更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经与法院沟通后,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移送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通过办案人员的释法说理,甘某最终意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主动凑齐款项支付了刘方等48名劳动者全部劳动报酬,并取得了刘方等48名劳动者的谅解。

2023年4月24日,随县法院以该纺织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一万元;以甘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责任编辑:郑傲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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