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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代购产生纠纷 法院审理判赔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7日16:33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何楠楠)近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南郊法庭依法审结一起关于代购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对原告返还剩余货款13万余元的诉求给予支持。

原被告均为微商代购,原告从被告肖某处购买货品向外销售。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期间,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肖某购买了价值160274元的货物,截止2023年6月5日被告并未发货,也未通过小程序将订单取消并退回货款。2020年5月至今,原告称被告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其退款21291元,剩余货款一直未予退回。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肖某返还剩余货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虽未订立书面买卖合同,但原告所提供的转账记录、微信聊天、小程序购货清单等证据已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收款后经催要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按约提供产品,且明确表示已无法继续提供指定产品,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原告主张被告向其返还剩余货款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综合本案相关案情,法院最终判决肖某于十日内返还原告剩余货款及利息。

受入行门槛低、利润可观等因素影响,代购日益成为创业者的一个选择。然而,这种销售方式监管难,不仅消费者不便于维权,对于代购者而言,也存在着代理的商品质量是否有保证、价格是否真实、售后服务是否有保证等一系列法律风险。本案中,即便根据聊天记录显示被告已经将所收的货款交付给上级代理商,在其没有证据证实是上级代理商与原告直接建立买卖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应认定其本人就是销售者,由其本人承担按时发货等合同义务。另外,作为消费者,代购一定要慎之又慎,要提前做足功课,做好考察工作,同时注意保管好交易及代理协商时的聊天记录,以便于后期维权。

【责任编辑:郑傲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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