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汪倩)“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愿意通过植树的方式来弥补,今后我一定多学习法律知识,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近日,汪某某真诚地对检察官说道。
2022年8月,汪某某以食用为目的,携带网兜、强光手电等抓捕工具,骑摩托车至曾都区府河镇某村的小河沟,用网兜及铁笼子等工具,抓捕野鸭、秧鸡共计20余只,后被夜间巡逻民警发现被移送至公安机关。野鸭系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秧鸡系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汪某某被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以涉嫌非法狩猎罪移送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承办人仔细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汪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
案发后,汪某某多次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派出所民警的见证下,汪某某将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放生,同时,主动提出在案发地点附近植树造林。经过对汪某某复绿现场进行勘测,补种面积大约4亩,树种全部为杨树,共计350株,成活率约为90%。
鉴于汪某某系初犯,无违法犯罪记录,自愿认罪认罚,且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已在森林公安的监督下及时放归大自然,案发后通过植树复绿的方式替代性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曾都区检察院拟对汪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促进刑事司法与行政处罚的有效衔接,曾都区检察院依法向曾都区公安分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其依法对汪某某予以行政处罚,并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等平台,与公安机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长效沟通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