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王贵生 李川)在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中,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采取“白十黑”、平常工作与集中整治相结,加大对酒醉驾查处力度。8月7日,两名男子吴某某、徐某某因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理。
8月2日13时22分许,家住骆店镇红桥村的吴某某饮酒后驾驶鄂A3Z0XX东风雪铁龙小型轿车,从应山办事处出发去骆店镇,行至应山办事处广场路与三环路交叉口路段处时,被参加城区创卫整治行动的广水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现场对吴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调查,吴某某于2020年4月27日,因驾驶证暂扣期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处罚过。这次被查,吴某某属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8月5日19时41分许,家住广水办事处的徐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从广水办事处芦兴社区出发回武胜关镇开发区家中,沿芦兴大道由西向东行至芦兴大道与八一路交叉口路段处时,被广水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调查,2020年12月24日,徐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过。此次被查,徐某某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为严厉打击酒驾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广水公安交警对吴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理,对其他违法行为分别予以罚款的处理。对徐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理,对其他违法行为分别予以罚款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