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襄阳分公司 > 随州新闻 > 滚动播报

随州:男子非法采挖野生兰草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6日15:42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徐焱)近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采挖野生兰草案,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从老家返程途中,发现路边的山场栎树林里面生有兰草,就用随身携带的工具采挖野生兰草8株。其在随州城区摆摊售卖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被告人杨某某采挖的8株兰草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兰属二级保护种类。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采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二级保护植物野生兰草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犯罪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及被告人杨某某的认罪悔罪态度,作出以上判决。

兰花被称为“德花”,是花中君子,自古便是诗人颂赞的对象,其不仅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更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价值。不少人喜欢到野外采挖兰花草,移栽家中自赏或者用于贩卖。

2021年9月7日,国家公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野生植物名录》,除兔耳兰外,所有野生兰属均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采挖、收购、出售野生兰草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生态保护意识,在野外遇到不认识植物,切不可随意采挖,以防触犯法律。

【责任编辑:郑傲兰】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