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覃言)近日,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胡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事情要追溯到几十年前,胡某购买了一条单管猎枪以及配套的猎枪弹壳与火药。1995年,胡某接触到了关于收缴枪支的宣传,便将其持有的一条土铳上缴至公安机关,却偷偷将自己的单管猎枪私藏在家中,并未上缴。
今年2月21日,胡某与其朋友二人驾车前往随县洪山镇一村子,在准备使用猎枪打猎时,被巡逻民警现场查获,民警随即扣押下胡某持有的单管猎枪以及八发猎枪弹。胡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调查,此次收缴的猎枪系胡某自行购买,未办理持枪证。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猎枪以火药为动力,构建完备,能正常击发16号猎枪弹,认定送检的猎枪为枪支,具有杀伤力。
案件移送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在被民警查获讯问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被告人胡某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扣押的一支单管猎枪、八发猎枪弹被依法收缴,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我国对枪支弹药的管控有非常严格的规定,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非法制造、持有枪支弹药皆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家中私藏有枪支弹药,一定要主动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切不可擅自处理,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广大群众也应积极检举揭发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行为,共同构建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