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周雨欣)近日,随县检察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案件,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将查获在案的1815株罂粟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据悉,2023年5月8日下午,随县公安局民警在日常巡逻时发现,随县万和镇一菜园地以及田地里疑似种植了毒品原植物罂粟,民警立即联系村干部锁定了种植人员刘某。随后,民警找到该园地的主人刘某询问其菜园地以及田地里是否种植了罂粟,刘某承认是他所种植的。
经调查,2022年8月,认为罂粟可以治病的刘某在自家菜园地以及田地里撒下罂粟种子。虽然仅对所种罂粟施肥一次后就未进行管理,但罂粟长势很好,并且已经开花结果。
8月5日,民警在村干部的见证下找到刘某,告知他种植罂粟是违法的,数量多的还会构成犯罪,需要对其种植的罂粟进行拔除和清点。随后,民警现场对其种植的罂粟进行拔除。经清点统计,刘某种植的罂粟共计1815株。经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对刘某种植的植物进行科属鉴定,鉴定结果为:其种植植物系罂粟科罂粟属植物“罂粟”,为毒品鸦片原植物。
刘某到案后对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违法犯罪事实和经过供认不讳,且自愿认罪认罚。随县公安局遂将此案移交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随县检察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已达到 1815 株,数量较大,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刘某为多重残疾人,经社区矫正评估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罂粟是多种毒品如鸦片、海洛因的原植物材料,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严禁种植。观赏、做饭、治病等理由不能作为免予处罚的事由,均要受到法律的惩处。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公民群众要提高辨识能力,发现身边有人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立即举报。同时自身也要牢固树立禁种意识,不断强化法治观念,远离毒品,珍爱美好生活,切莫以身试法,走上违法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