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周雨欣)林木是国家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人未经许可滥伐林木,不仅会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还将受到法律惩罚。近日,由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张某某因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砍伐其购买的林木被依法判决。
2022年9月,张某某以1万元的价格在三堰冲山场购买了一山场的松木,想要自行砍伐出售牟利。张某某预先向山场主支付了现金3千元,约定待树木砍伐完毕再支付剩余的7千元。之后,张某某在并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況下,雇请了工人在三堰冲山场砍伐松木,并将其运输至随州出售。10月31日下午,张某某等人正在装运砍伐的松木时,被巡逻民警现场查获,因张某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民警将现场查获的24.9吨松木予以扣押。
“树是我花钱买的,我砍我自己的树怎么还犯法呀?”在被民警查获后,张某某感到十分不解。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砍伐其购买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采纳公诉机关意见,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松木树干24.9吨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砍伐树木要‘先申请,后砍伐’,不论是自己种植的还是从他人处购买的树木,没有林业部门批准的采伐手续,任意砍伐森林或树木达到一定数量的都将以滥伐林木罪追究法律责任。”检察官解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