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冬梅) 近日,曾都区人民法院向民政部门发送了一份司法建议书,有效化解当事人张某“被结婚”难题。
2008年7月,因张某弟弟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便拿着张某的身份证冒名顶替办理了婚姻登记,因当时的民政系统没有全面联网,张某本人又是军人,其用军人证在2011年办理了结婚登记,在发现其弟弟冒用其身份信息办理登记结婚的事实后,张某多次向民政部门申请要求撤销,但因行政登记属于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不得随意撤销。无奈之下,张某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民政部门作出的涉案婚姻登记行为。
曾都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多次询问张某及其弟弟,并及时与民政部门沟通,查询婚姻登记信息,在查明原告张某被冒用身份、婚姻登记错误的事实后,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该院向民政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其撤销曾作出的结婚证书,在合法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民政部门高度重视,随即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经过慎重讨论,作出撤销张某结婚登记的决定并及时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送达,连同司法建议回函抄送该院,后张某向本院申请撤诉。
法官提醒:婚姻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确认婚姻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不得随意撤销。由于各种原因,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带来了不少“后遗症”。当事人在相识相恋相守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为婚姻加固一道法律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