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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 检察官耐心调解 40万的赔偿款终于到位了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9日16:03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严予廷)“4年了,这笔赔偿款总算有着落了,我们终于能把债还清了,谢谢你们。”拿到首期40万元的赔偿款,张大爷激动的对检察官说。 

近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案,经检察官释法说理,被告人付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联系家人支付被害人张大爷首期赔偿款40万元,并以一套房屋作为后续赔偿款的担保,长达4年之久的执行难题暂告一段落。

2019年10月,被告人付某驾驶小型客车与张大爷的三轮电动车相撞,导致张大爷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张大爷为二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被告人付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因未能达成和解,张大爷对被告人付某提起民事诉讼。

2021年6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付某赔偿张大爷各项经济损失844719.42元。此后,经多次催告,付某均不履行赔偿义务,张大爷申请强制执行后,也仅获得5万元的赔偿款。

经查,被告人付某名下账户在近两年内存在大量交易流水,其具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能力,但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且对其作出拘留决定后仍拒不执行,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办案中,检察官对案件事实及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发现在有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形下,被告人付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其支付宝账户有多笔交易流水,且存在多次参与网上下注赌博、以现金形式取走工资等行为,属于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虽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办案检察官认为不能“一诉了之”,“案结事了人和”才是关键,为了彻底化解矛盾,确保赔偿款执行到位,检察官组织张大爷和付某进行调解。

调解中,检察官综合运用法理情,耐心听取相关诉求,针对双方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耐心解答。被告人付某表示,其愿意把房子卖掉,等卖房款到了就支付赔偿款,现在房子还没卖出去,所以无法履行赔偿义务。

针对办案检察官提出折价卖房的建议,付某拒绝接受,态度强硬。办案检察官推心置腹,不厌其烦地向其分析利弊,引导其换位思考,向其阐述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和不履行对量刑的影响,最终付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与张大爷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主动联系家人支付张大爷首期赔偿款40万元,以一套房屋作为后续赔偿款的担保,取得了张大爷的谅解。

法院考虑到付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其亲属已代为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首期付款义务,并为后续付款义务提供房产担保,获得执行申请人的书面谅解,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

检察释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雷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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