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王贵生、李川、梅小冬)不汲其教训,屡教不改,男子半年内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11月9日,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扣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理。
11月3日19时36分许,家住广水办事处49岁的李某驾驶鄂WG57XX小型轿车从十里办事处回广水,沿中山大道由西向东行至中山大道与义阳路交叉口路段处时,广水交警中队民警例行对其进行酒驾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其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2023年7月7日,李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被广水交警中队处以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理。此次二次酒驾被查,其机动车驾驶证属暂扣期间。面对二次酒驾的处理结果,李某悔恨自己不汲取第一次酒驾的教训,仍抱侥幸心理二次酒驾,教训太深刻了。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再不违犯。
为严厉打击酒驾不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广水交警对李某半年内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2500元、扣6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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