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王贵生、吴山华)11月20日17时52分许,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长岭中队接群众报警称:在“上安线”1036.9公里路段处,发生一起伤人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
接到案情后,长岭中队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到事发地。经勘查,现场除行人杨某某受伤外,肇事车辆没有留下任何痕迹,对此,民警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后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和电子监控摸排,终于获取肇事者毛某某、59岁、家住广水市长岭镇长堤街的基本信息。
11月21日16时许,民警来到涉嫌肇事毛某某的家中,将肇事电动车查扣。11月22日8时35分,毛某某来到长岭中队接受调查。原来,11月20日17时20分许,毛某某驾驶无号牌爱玛二轮电动车行至事发地时,将行人杨某某撞伤后逃回家中,以为这样就万事大吉,不想交警次日就来到了家中。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等待肇事逃逸的毛某某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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