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彭俊轩)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杨某作为非法销售卷烟犯罪集团的成员,在潜逃七年后终于落入法网。近日,杨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贰万元。
事情还要从杨某与邱某、张某、黄某等人组成的走私卷烟犯罪集团说起,该集团专门负责将外国卷烟或我国出口的卷烟走私至境内,再经集团成员之手销售至四川、广东、辽宁等全国各地。其中,邱某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卷烟的去向,杨某负责资金支付,黄某、张某负责寻找货场囤积卷烟并安排人员装箱、清点货物上车发货,庞某则负责联系司机运输卷烟,集团内部分工明确。
2015年3月29日,辽宁沈阳的李某联系该犯罪集团欲购买卷烟。邱某安排当日晚上装车发货。黄某、张某安排工人将卷烟装入货车,并在表面用八角覆盖进行伪装。黄某将准备好的虚假运输合同交给司机赵某签字以防警察盘查。杨某将2万元现金交给庞某用于司机运费结算,庞某则安排赵某驾驶货车将卷烟运往辽宁沈阳。
3月31日,赵某在驾车行驶至鄂豫收费站时,被随州市烟草稽查局联合高速公路巡查民警查获,当场从货车内查获“阿诗玛”“恭贺新禧”“中南海”等卷烟共计27300条。经鉴定均为真品卷烟,价值共计338万余元。
之后,邱某、张某、黄某、庞某、赵某先后归案,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六年不等的刑罚。而杨某自2015年案发后便长期潜逃,直至2022年11月才被抓获归案。
检察官提醒所有在逃人员,正义永远不会缺席,漫漫逃亡路只能逃避一时的法律追究,唯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直面罪行改过自新,才能真正做到重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