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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500元 随州一电动车“入楼充电” 被罚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1日19:50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程奇、郭庆庆)2月28日,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曾都大队在对滨湖湾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A-2栋一层楼一电动车违规停放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安全出口处充电,一旦发生火灾,浓烟会迅速弥漫整个疏散通道,严重威胁业主生命安全,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违规充电电动车进行拍照取证并联系车主。

“您好!电动车不能入户停放和充电,现在请你把电动车推出去停放在电动车棚里......”车主到场后,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当场对既有的违规行为进行确认,要求车主立即将电动车转移至室外规定充电地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对该电动车主处以500元罚款。

“再次提醒您,电动车停放不要占用消防通道,不能入户充电。”最后,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该业主进行了安全教育,告知业主电动车一旦发生火灾,会迅速引燃整辆车及周边可燃物且伴随爆炸、有毒烟气等,十分危险,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责任编辑:雷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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