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廖苠延)江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在广水市徐家河国家湿地公园,青山绿水间,鸟儿不时扎入水中觅食、不时成群结队划过天空;鱼儿嬉游在水草间;观鸟赏鱼的游客漫步其中......“鱼鸟乐园”的和谐生态画卷正徐徐铺开。这幅美丽画卷的背后,有广水市检察人员的默默守护。
2023年10月12日凌晨,毛某某伙同其妻子(另案处理)驾船携带渔网,到广水市徐家河水库水域非法捕捞,后被巡湖人员发现并报警。同年12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1月19日,广水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毛某某提起公诉。
“毛某某等人所使用的捕鱼工具为三层刺网,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其下网捕鱼的水域为府河支流徐家河水域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属禁渔区,且有关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31年1月1日该水域为禁渔期,”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毛某某有非法捕捞前科,其在禁渔区使用禁用方法进行捕捞,侵犯了国家水产资源管理保护制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月24日,经公开审理,广水市法院采纳广水市检察院量刑建议,依法判决被告人毛某某拘役两个月,缓刑六个月。毛某某最终为自己的错误“买了单”。
据了解,鉴于毛某某妻子无违法前科,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广水市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刑事检察部门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提出对被不起诉人是否行政处罚的意见,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说,根据该院《关于规范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日前,这一线索被反馈至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并持续跟踪。
该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表示,“行刑反向衔接促进了刑罚与行政处罚之间的责罚统一与均衡,将司法触角向前延伸,促进形成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之间的闭环管理,有利于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我们将一以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