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王祥隆、邓楸子)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民生,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特别是销售假药等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笔者3月18日获悉,广水市检察院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坚持以司法之力守护好群众的“药箱子”。
2023年3月14日,广水市公安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抓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时发现,张某等6人涉嫌一起销售假药案,公安机关迅速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于6月28日将该案移送至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检察机关审查发现,2023年2月,孙某通过微信得知有一批大蓝(新冠免疫球蛋白),遂让其朋友寻找买家,最终张某联系到买家需要1000瓶大蓝,由于卖家目前库存只有100瓶,但其承诺会再凑900瓶,孙某等6人商议后决定共同出资15万元,先购买100瓶大蓝。后续卖家未凑齐1000瓶,且也没有退款,孙某等人销售不出大蓝就将货品暂存在张某手里,在公安机关抓获张某时,查获了这批大蓝,牵扯出这一起案中案。
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孙某等6人进购的大蓝虽未销售成功,但存在销售行为。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证据线索发现,孙某等6人先后到武汉和深圳等地进行销售,但由于卖家称该药品手续不齐没有购买,销售失败。同时他们通过微信向朋友圈内好友推销该药品,并在朋友圈和微信群发布销售信息,遂认定孙某等6人存在销售行为。经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案中的100瓶大蓝均未上市销售且无国药准字号,为假药。
广水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查认定,孙某等6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从非正规渠道进购假药进行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应依法提起公诉。2023年9月25日广水市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对孙某等6人提起公诉,2023年12月12日,广水市法院依法对孙某等6人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年以来,广水市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通过内部线索移送,落实一体化监督办案,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共批准逮捕包括生产、销售假药罪在内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各类案件8件21人,起诉10件39人。并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磋商,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等进行专项检查,将药品规范经营检查纳入日常检查,建立长效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